|
乘客从后门上车摔伤,公交车公司应否担责? 法院:无需担责 公交车是大家日常出行的交通工具。“前门上车、后门下车”是普遍遵循的规则。那么,如果从后门上车被门夹了,谁该担责?日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乘客后门上车摔伤索赔案。 案情回顾: 从后门上车被夹摔伤,乘客索赔15万余元 2020年8月的一天,厦门市民阿林(化名)欲乘坐公交车,看到公交车靠站停车后,因前车门(上客门)排队等候的乘客较多,阿林担心无法上车耽误行程,遂从后车门(下客门)上车。 因该站点恰好无乘客下车,驾驶员在按下关闭后车门的按钮时,阿林右脚刚好踏上公交车被车门夹住,整个身体未完全进入公交车。驾驶员发现后立即打开后车门,阿林随即摔倒在地,后自行站立。驾驶员搀扶阿林从前车门上车,等待阿林落座后方继续行驶。 次日,阿林因右肩袖等损伤到医院手术治疗,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阿林诉至法院,要求某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 法院审理: 乘客未按规定上下车属重大过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林要求公交公司赔偿损失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阿林违反《厦门市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定》所规定的“前门上车、后门下车”的乘车规则,应认定其存在过错(重大过失),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公交公司的赔偿责任。 公交车驾驶员进站停车后正常打开、关闭车门,并将主要精力用于关注乘客在前车门上车的情况,未及时发现阿林欲违规从后门上车,应属于正常情况,不存在违规操作或操作不当问题,不宜认定其存在过错。对阿林违反上下客乘车规则之行为应予以否定性评价,否则,若该行为被其他乘客效仿,将会破坏前述乘车规定和规则,可能造成公共交通乘车秩序的混乱。故判决驳回阿林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乘车不守规则,出事自己负责 出行文明是现代文明的组成部分。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构建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人人有责。 近年来,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人身损害的事件屡见不鲜,究其根源,主要是部分人规则意识、文明意识不强。 此案中,法院通过厘清双方当事人对损害发生的法律责任,判决违规乘车者自行承担责任,无过错的公交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亮明了“乘车不守规则、出事自己负责”的裁判观点,对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维护文明有序的社会公共交通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本报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厦法宣)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