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5-02-18 11:18:45

燃放烟花引火情 法院调解护祥和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8日讯 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孩童燃放烟花引发火情产生的纠纷。

原告家二楼的阳台因烟花火星引燃,导致火灾发生。虽然物业人员及时赶到并将火扑灭,但原告的阳台墙壁被熏黑,部分财产受损。由于无法找到燃放烟花的业主,原告认为物业公司未能尽到管理职责,遂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1万元。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动员物业公司提供当晚的公共视频录像。在视频中,法官发现一名8岁左右的孩子在燃放手持喷式烟花,并发现着火后匆忙离开。尽管物业工作人员在事发时曾出门查看,但未能及时有效制止烟花燃放行为。

考虑到孩子可能在着火后返回查看,法官要求物业公司重新仔细查看从着火到灭火后半小时的公共视频。两天后,物业公司在视频中找到了折返回来的孩子,并最终确定其住所和家长联系方式。然而,当原告得知这一情况后,表示要追加该孩子及其法定监护人为被告。物业公司联系了孩子的家长,但家长担心成为被告会影响孩子的成长,坚决反对披露其信息。

面对僵局,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孩子的家长,耐心解释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及法律责任,并动员家长主动出面化解纠纷。考虑到家长的心理负担,法官提议将赔偿款托管至小区临时业主委员会,由物业公司代为处置。这一方案既顾全了家长保护孩子隐私的想法,还确保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也表示愿意对原告家被熏黑的贴砖外墙进行清洗和修缮,进一步减轻原告的损失。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孩子的家长同意将1万元托管至临时业主委员会,由物业公司代为赔偿给原告,原告对此表示满意,并同意撤回对物业公司的起诉。至此,这场因春节燃放烟花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陈妍)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