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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5:55:40

精品二手车竟是泡水车、事故车 福州一车商隐瞒车况被判退赔8万元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4日讯 随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活跃,因买卖二手车产生的纠纷日趋增多。近日,福州鼓楼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买卖二手车产生的合同纠纷。

2021年7月,林女士与经营二手车交易的王先生签订《福州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约定林女士以60000元购买大众牌小型轿车一辆,王先生保证车辆可正常合法过户到林女士名下,并保证车辆无重大事故、无泡水、无火烧、无腐蚀;若王先生未如实告知车辆事故情况,林女士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王先生承担相应违约金及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成本。合同签订后,王先生向林女士交付了车辆。

2022年11月,林女士打算将案涉车辆出售时,得知案涉车辆并非精品车况。林女士通过微信询问王先生该车辆是否为事故车、泡水车,王先生否认。在林女士要求下,王先生次日向林女士出具了车辆报告,报告显示案涉车辆在2019年曾有水淹车的维修记录,2020年5月发生交通事故,维修更换前保险杠下隔栅、前保险杠支架等23个项目,车损金额6000元。林女士认为王先生故意隐瞒车辆真实情况,属于消费欺诈,遂诉至法院。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买卖合同中卖方已明确保证车辆无重大事故,无泡水、无火烧,且卖方保证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者虚假成分。王先生作为专业从事二手车销售业务的主体,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经营者,其对所售车辆的状况未尽审慎核查义务,车辆存在事故及维修记录,其仍对消费者作出精品车承诺。结合车辆的维修价格、维修部件及对交易价值减损的影响程度,可以认定王先生的行为足以致使林女士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购买车辆。故林女士诉请撤销案涉买卖合同并要求返还购车款及赔偿损失,应予准许。合同撤销后,林女士应将车辆退还王先生。综合考虑各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及对经营者诚信经营行为的规范的考虑,判决撤销案涉《福州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王先生退还林女士购车款54720元并赔偿30000元。

(记者 王思琦 通讯员 林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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