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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5:40:23

钢管从天而降,工人受伤谁赔偿?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钢管从天而降,工人受伤谁赔偿?

法院:承办方与分包方按责任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行业中,工程层层分包的情形并不少见,该情形下,如果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受伤,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方与分包方互相推诿、拒不担责,最终,法院判决承办方与分包方按责任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工人老张在漳平某材料有限公司筒仓平台从事模板安装作业时,被高空突然坠落的钢管砸伤。经调查,筒仓顶部的钢管脱落区域,由总承包公司甲公司负责管理,周边没有搭建安全防护措施;甲公司将其承包工程中的筒仓平台内衬砖砌体工程分包给王某施工,并约定王某不得再分包转包。脱落钢管由王某根据甲公司的其他安排进行焊接,王某又将其中的模板安装工程承揽给郑某,郑某雇请老张在筒仓底部平台从事模板安装工作,事发时老张按照规定佩戴了安全帽。

法院审理:

总承包方负主责,分包方、承揽方负次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总承包方甲公司应负主责。甲公司作为案涉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案涉筒仓负有安全管理义务和安全排查义务,但其并未针对筒仓顶部钢管设置防护措施避免其坠落,未尽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具有明显过错,承担75%责任;分包方王某负次责。王某违反合同约定将模板安装工程交由郑某承揽,对于郑某组织施工过程亦未尽到安全监督和提示义务,且作为案涉钢管实际安装方,未就安全隐患及时向甲公司反馈,承担15%责任;承揽方郑某负次责。郑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自雇佣老张提供劳务开始即应为老张提供安全可靠的劳动环境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但郑某未尽到义务,承担10%责任;工人老张无过错。老张作为提供劳务一方,事故发生时已经按照相关安全制度佩戴安全帽,应视为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故老张对事故发生不存在过错。

综上,法院判决承办方与分包方按责任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春节返工是工地事故的高发期,工人刚从假期回归,安全意识可能有所松懈,而企业也可能因赶工期忽视了安全管理。企业要落实安全责任,返工后应组织安全培训,检查设备设施,确保工地无隐患;工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返工后应尽快调整状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好安全装备。

(本报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陈燕敏 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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