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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华亭法庭审结两起涉食品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切实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件中,河南省洛阳市某商行及浙江省绍兴市丁某某向莆田市某食品贸易公司采购冷冻生猪头合计达28吨,在收货时发现生猪头变质便要求退货退款,某食品公司通知商行、丁某某直接处置,但退货款迟迟未足额支付,某商行、丁某某遂分别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与某食品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后,督促其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最终某食品公司与某商行、丁某某达成和解,并承诺将及时清偿,保证妥当处理变质食材。 庭后,承办法官深谙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对某食品公司负责人再次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合规经营的重要性,以及违规生产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最终,某食品公司负责人意识到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承诺将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坚持诚信经营,妥善处理经济纠纷。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黄定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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