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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问题起纠纷,闽清法院法官巧解心结弥合亲情裂痕—— 让老人享受到子女三份孝心 “刘阿婆,还记得我们吗?”农历正月廿九拗九节,在闽清县塔庄镇敬老院的隔间里,闽清县人民法院法官余宜湘为一位两鬓花白的老婆婆送上一份拗九粥,驱散了春日寒意,“一年时光匆匆而过,瞧您现在的气色,比去年可是红润了不少呢!” “余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们的关心了,还特地来看望我母亲。多亏了您和村书记及时介入调解,让我们明白了不能让兄弟姐妹间的不和影响到母亲的赡养。”刘阿婆的小儿子紧握余宜湘的双手说道。“对嘛!多些对母亲的照顾,少些兄弟姐妹间的抱怨,家和万事才能兴。”小小的房间里充满着拗九孝情。 然而,就在一年前,年过八旬的刘阿婆与老伴却将两儿一女告上法庭。事情因何而起? 余法官组织黄家3个子女庭前调解 一纸诉状牵出的亲情纠葛 2024年3月的一天,闽清法院坂东法庭法官助理曹伟泓收到一份由法援律师黄律师寄送的起诉材料。打开邮件,原来是年过八旬的黄阿伯与刘阿婆要起诉自己的两儿一女——黄大哥、黄小弟和黄二姐(均为化名),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赡养费、医疗费。随后,曹伟泓拨通了老人的二女儿黄二姐和小儿子黄小弟的电话。 不料,接通电话后,姐弟那端却在互相指责:“我现在人在外地,没办法直接照顾父母,而且我每个月都有打钱回家,难道这就不算是赡养了吗?”“在没外出打工前,父母基本是跟我居住在一起的,现在因为生活困难才出来打工,还没几个月。我大哥常年在外经商,他有照顾爸妈吗?” 曹伟泓将案件材料递给余宜湘,并详细汇报了电话沟通的情况。余宜湘了解后迅速打了一通电话,随后拿起材料对曹伟泓说:“走,我们去村部找书记聊聊。” 据村书记反映,黄阿伯与刘阿婆共育有3个子女,大儿子黄老大常年在外经商,因中风康养需要返回闽清老家同父母居住;黄二姐外嫁闽南,每月打款赡养父母;黄小弟常年在家同父母居住,现在外打工赚钱。刘阿婆腿脚不便,主要由黄阿伯扶持照顾,但2023年起黄阿伯身体每况愈下,已卧病在床多月。3个子女因两位老人每月高额的医疗费、护理费相持不下,从而对赡养父母问题互生矛盾。 只为老人的一份临终期盼 “来都来了,咱们一块去黄阿伯家里看看吧!”了解情况后,余宜湘同村书记一起到黄阿伯家中。映入眼帘的是狭窄的房间、幽暗的灯光,黄阿伯卧靠床头,刘阿婆坐在屋前,阵阵霉味钻入鼻中……一股酸楚感涌上余宜湘等人心头。随后,余宜湘和村书记耐心询问老人近况,曹伟泓屈膝俯身指导老人备好立案材料。 临近离开,黄阿伯泪眼婆娑、用沙哑的声音对在场人员说道:“其实这次起诉就是给我残疾的老伴留下一份来自子女的保障。”这句话,如同重锤击打在每个人心上。直到回到法庭,黄阿伯的话语依旧在余宜湘和曹伟泓的脑海中不断回响。 一周后,刚安排好开庭时间的曹伟泓接到黄律师电话:“黄阿伯走了,这个案件可能要缓一缓。”得知这一消息,余宜湘的心情更加沉重,陷入了深深思索。片刻后,他坚定地说道:“此案,刻不容缓!” “大家现在都回来了,黄阿伯走前最放不下的就是刘阿婆,大家一块聊一聊该怎么给刘阿婆一个安定的晚年吧!”在村部,余宜湘、村书记、乡绅与黄家子女就赡养刘阿婆的问题进行初步协商。 “在农村,男丁继承了家里的财产就应该尽到赡养父母的主要义务,哪有外嫁女负担主要的义务?”黄二姐表态。 “我常年在老家同父母居住,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不是说不养,但是母亲的医疗费、护理费开支太大,我不出门打工也没有钱去养啊!”黄小弟道出苦楚。 “我觉得母亲的医疗费、护理费需要平均分配,经济条件差不是借口、外嫁女也不是理由。”黄大哥说道。 第一次碰面,3个子女针锋相对。余宜湘也在笔记本中记录着,以便更好地梳理出三方争议的焦点。 兄弟姐妹间的相互指责虽无助于解决刘阿婆的赡养问题,然而,适时的情绪宣泄亦有其必要性。在与村书记商量后,余宜湘说道:“大家也都说累了,这样吧,你们都说自己有赡养老人的意思,那就把各自的方案写出来。”简单对照了3个子女各自提供的赡养方案,余宜湘发现各方争议颇多,恐加深兄弟姐妹间的嫌隙,于是宣布暂时休会。首次调解遭遇重重阻碍。归途中,余宜湘心中仍挂念着黄阿伯的期盼。 从矛盾对峙到孝意相通 “其实这个案件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轮流赡养刘阿婆的可实施性,二是刘阿婆医疗费、护理费的承担分配。”余宜湘与曹伟泓细致探讨了3个子女的赡养方案及协商要点,并指出,“赡养案件的判决虽易,但执行难,效果亦不佳,更易损伤亲情。”但多次电话联系后,案件调解依然没有进展,眼瞅着案件开庭日期将近,余宜湘拿着草拟的调解方案对曹伟泓说道:“没事,这时候缓一缓,到开庭了再说。” 开庭当日,黄家3个子女如期到庭。“余法官,这几天我们想了想,毕竟不是不想赡养,是对怎么赡养有异议。能再调解一次吗?”“判决出去,这得被村里人说成啥样。”黄家3个子女向法官提出请求。见状,余宜湘决定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对黄大哥、黄二姐及黄小弟进行调解,以期达到“心贴心”理解,从而逐一化解各方争议。 “黄二姐,赡养义务乃法律明文规定,不因财产分配多寡而有所减免。”“黄大哥,黄二姐人在闽南,也有自己的家庭要照顾,让她来闽清直接赡养母亲也不现实。这样,轮到黄二姐赡养母亲的时候,由你和黄小弟代为赡养,其间产生的赡养费由黄二姐负担。”“黄小弟,你担心的护理费、医疗费开支较大的问题,以你父亲的死亡抚恤金、你母亲的现有存款及后续每月政府补贴为限,均存入刘阿婆的社会医保账户中,作为预留赡养资金使用……” 余宜湘与曹伟泓在调解室和法庭大厅之间来回穿梭,调解协议从一页纸3个条款变成四页纸6个条款,时间也悄然流逝……天色渐晚,历经5个小时,黄家3个子女和黄律师终于在调解协议中签字确认。 “这么晚了,我送你们回去吧!”曹伟泓见黄大哥腿脚不便,便将其送回家,车窗外已是灯火阑珊。“感谢你们,这么费心。”黄大哥说道。“现在这样的结果,你们的父亲会很欣慰的。希望你们能够按约履行。”曹伟泓说道。返回法庭时,夜幕已深,曹伟泓依据调解协议精心撰写调解书,并附上法官寄语:“善待父母,即是善待未来的自己,身为子女的同时,亦是他人之父母。为子孙后代树立良好榜样,营造良好家风,利人更利己……” 调解寄语: 古语有云:“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纠纷中,亲情往往被掺杂了诸多物质算计、乃至厚薄不公的权衡,原本的温情逐渐消逝。一纸判决结案,未必能解开父母与子女、兄弟与姐妹之间的心结。多方走访,背靠背说出彼此的忧虑、心贴心去理解彼此的难处,真正让子女自愿用情用心赡养自己的父母,父母也能安度晚年。少一些“我觉得”的主观臆断,多一些“我能做”的实际行动,如此,调解工作方能促成双方的和谐共处。 ——闽清县人民法院四级法官助理 曹伟泓 (本报记者 王思琦 通讯员 曹艾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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