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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11:50:19

盗转资金被发现 出具借条不免责

作者: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7日讯 未经朋友同意,偷拿朋友手机给自己转账,被发现后向朋友出具借条,该种行为如何认定?近日,福州鼓楼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赵某与王某系朋友关系,2022年11月24日,王某到赵某家做客,酒过三巡后,王某趁赵某熟睡之际,未经赵某同意,使用赵某手机通过微信及支付宝扫码的方式将赵某银行卡中的100000元转到自己名下账户。

赵某醒来后发现自己银行卡内的余额减少,多番追问之下,王某承认了其偷拿赵某手机向自己转账的事实。王某再三向赵某求情,并表示因急用才作出上述行为,同时承诺一旦有钱会立即还款,并当场向赵某出具借条,借条中详细写明王某未经同意擅自转走赵某存款的事实。考虑到双方之间多年朋友关系和王某困难的经济情况,赵某当下放弃继续追究王某。但到了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王某并未依约定按期还款,经赵某多次催促,王某均置之不理,赵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100000元。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赵某虽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诉至法院,但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借贷合意,案涉款项性质亦非借款。且案涉款项系王某在赵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用赵某手机向其转账,金额高达100000元,可能涉嫌盗窃等犯罪行为。鼓楼法院裁定驳回赵某的起诉,现已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中。

(记者 王思琦 通讯员 张黎明 刘智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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