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网消息 记者27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近日发布,整体提升食品标签标注要求,解决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生产日期“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等问题。 办法规定,在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或“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进行指引,让消费者易于查找。食品标识应当清楚、明显,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使用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进行标注。 办法明确,食品标识内容不得标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以欺骗、误导、夸大等方式作虚假描述,不得违背科学常识、有违公序良俗、宣扬封建迷信,不得标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或者军队等。为避免食品名称欺骗、误导消费者,办法要求食品名称应当反映食品真实属性、如实体现所用原料。 办法要求,通过网络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当在销售主页面刊载预包装食品的主要标签信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网售食品标识信息的检查监控,依法处置违法违规食品标识信息,并保存有关记录。 办法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食品标识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在食品包装上同时采用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展示食品标签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包装上展示的食品标签内容保持一致。办法还明确,对食品标识不规范等行为责令整改的同时,可以对违规对象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海峡法治在线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社附属楼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