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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湿地: 创新实施“七个一” 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候鸟迁移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不可替代的生态功能,是守护水生态环境的绿色屏障。福州拥有1处国家级重要湿地、8处省级重要湿地。为守护珍贵的湿地资源,福州两级法院积极作为,切实筑牢湿地生态司法防线。 2024年4月,福州两级法院与市林业局签署《关于福州市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以福州中院湿地生态司法品牌创建为抓手,仓山、马尾、长乐、福清、闽侯、连江6个基层法院湿地生态司法品牌建设组成篇章,创新实施“七个一”举措,即发放一份倡议书、设立一个湿地司法保护工作室、建立一个湿地巡回法庭、竖立一处法治宣传栏、成立一支志愿者队伍、组建一支“法官+湿地工作人员+生态技术调查官”联动团队、制定一套长效机制,汇聚多方合力,打造共同守护湿地的强劲引擎。 为丰富生物多样性、守护湿地新生命,福州两级法院依托已设立的闽江河口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基地,联合公安局、检察院、林业局等部门定期开展湿地区域内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等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专项行动,加大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并带头认种认养林木,建立法官生态林区,增添湿地野生动物迁徙栖息觅食之所。同时,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湿地养殖户“退养还湿”政策宣传,加大养殖“钉子户”腾退工作的执行力度。 福州两级法院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在闽江河口湿地博物馆增设法治宣传栏,展示一批福州两级法院审结的数量巨大、破坏严重、影响深远的涉湿地、野生动物案件审理情况及司法修复情况,让游客在沉浸式体验湿地生态系统、观察珍稀野生动物生活繁殖的同时,接受法治熏陶,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 守护自然保护地: 升级司法保护 阳春三月,行走在福州雄江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海滔滔、流水潺潺,这里拥有“闽江下游最后一个优质水源地”以及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 和黄楮林一样,福州各地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仅是生物多样性的基因宝库,更是福州水系的重要涵养地和补给区,用苍翠林海涵养着榕城润泽。 这般生机盎然的生态图景何以永续长存?答案就藏在一道道生态司法保护屏障中。 3月19日,闽清法院巡回法庭在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旁的雄江镇梅雄村闽江畔,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非法制造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将法庭搬到群众身边,以鲜活案例敲响生态保护警钟,吸引70多名村民和游客旁听。 这场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旁的庭审,用看得见的判决放大司法裁判的教育示范效应,与保护区里全市首家“野生动植物生态司法保护宣教点”等基地核心展示区以及“一江五溪”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室等多个法官工作室,组成完善的“水源涵养+物种保护”法治宣教矩阵。 这仅是福州两级法院融入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一个生动缩影。近年来,福州两级法院主动作为,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特别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司法保护,在办理案件中将生态价值纳入司法考量维度,推动“无讼景区”建设落到实处,为我省国家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保护贡献了福州司法智慧。 近日,福州两级法院充分依托驻鼓岭诉非联动工作站、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巡回点,联动宜夏村委会、鼓岭管委会、晋安文体局等成立调解小组,共同开展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涉鼓山风景名胜区景区运营管理的纠纷。 “该案的实质性化解,有利于完善鼓山风景名胜区生态系统治理,助力鼓山申报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为福州地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的司法保护提供了成功经验和‘福州样本’。”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杰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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