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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0:20:45

闽水绿韵 榕法同行

作者:记者 林珊 通讯员 陈青 闵丹丹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莺啼燕语,春和景明。站在鼓山之巅俯瞰榕城大地,只见水清河畅、岸绿景美,水脉与文脉交织相融,一幅水清岸绿、人水和谐的美好画卷正徐徐展开。

这样“水灵灵”的福州是如何养成的?法治堪称背后的 “隐形功臣”。

近年来,福州两级法院牢记嘱托,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闽水绿韵。伴随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山清水秀、稳固丰盈的左海之地生机勃勃,吸引更多游客到福州感受山的秀美、水的灵动、海的壮阔。

守护蔚蓝:

严惩修复并举

福州是一座伴海而生、因海而兴、拓海而荣的港口城市。

随着城市发展和居住需求,近年盗采海砂的现象频现,严重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非法排放、超标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弃物等破坏海洋环境犯罪,一直是福州两级法院生态审判的工作重点。

近年来,福州两级法院在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上持续发力,联合海事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犯罪多发频发的海域开展联合巡查、联合治理、联合宣传等专项行动,实现 “行业清源”。连江法院审结的非法采砂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10件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系全省唯一入选的案例。

为推进生态环境审判专业化、生态司法修复科学化,近两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闽东北地区法院共同聘请了两批共111名生态技术调查官,其中海洋、水利方面专家37名,巧借外脑,以“技术砝码”校准“司法天平”。

在依法严惩的同时,福州两级法院也做好生态修复的“加法”,持续推进“蓝碳”修复路径探索,全国首创“认购海洋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模式,用好、用活、用实“蓝碳”修复机制,助力实现海上“零碳执法”。

2022年5月,连江法院依法审结全国首例适用认购海洋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的盗采海砂案件,引导被告人自愿购买碳排放指标600吨。

“连江法院与福建(连江)海洋碳汇交易服务平台签订《连江县海洋碳汇交易生态司法保护共建协议》,挂牌成立海洋碳汇生态司法保护示范点,在沿海乡镇建立海洋生态宣教基地,增强渔民海洋环保意识。”连江法院生态庭庭长张继访说。

迎“蓝”而上,“碳”路前行。福州两级法院通过碳汇认购这样的“小切口”解决生态修复“大问题”,“蓝碳”机制从“有名”走向“有实”,逐步形成“蓝碳修护”“零碳执法”“红色涵养”“协同共治”湿地生态修复的福州模式,实现惩罚、修复、教育的“三赢”局面。

守护碧水:

强化协同联动

“一江碧水千秋画,满目青山万代诗。”如今,舟游榕城悠然自得的背后,离不开福州两级法院的守护之力。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早在2019年,福州两级法院就积极响应省委提出的闽东北经济协作区协调发展战略,联合三明、莆田、南平、宁德等闽东北地区法院签署《关于推进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五地法院闽江、敖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意见》,打破行政区域壁垒,通过司法手段实现跨流域保护及高质量绿色发展。

守护江河,行而不辍。2025年3月22日,“世界水日”如期而至,福州两级法院以此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司法护水活动。

——福州中院、永泰法院联合当地水利部门、乡政府开展“携手共绘水清岸绿,齐心同创生态家园”活动,巡护赤锡水库,共同见证了赤锡水库治理成效。

——连江法院与县河长办、小沧乡政府工作人员一同对敖江流域生态环境情况开展巡护,并针对当前水域资源保护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

——闽清法院联合县水利局,在乃裳广场打造主会场,向过往群众讲解涉水法律法规;普法团队深入闽清水务公司、梅城镇社区开展“敲门行动”,打造“广场主阵地+企业精准宣+社区微治理”三维普法格局。

——永泰法院积极推行“水环境质量综合保险”机制,在全县水域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工程设立“司法+保险”工作机制,助力水环境质量持续达标,人人都能喝上放心水。

一系列司法举措精准落地,为江河筑起司法屏障,让榕城的江河呈现出迷人的潋滟景色。


守护湿地:

创新实施“七个一”

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候鸟迁移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不可替代的生态功能,是守护水生态环境的绿色屏障。福州拥有1处国家级重要湿地、8处省级重要湿地。为守护珍贵的湿地资源,福州两级法院积极作为,切实筑牢湿地生态司法防线。

2024年4月,福州两级法院与市林业局签署《关于福州市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以福州中院湿地生态司法品牌创建为抓手,仓山、马尾、长乐、福清、闽侯、连江6个基层法院湿地生态司法品牌建设组成篇章,创新实施“七个一”举措,即发放一份倡议书、设立一个湿地司法保护工作室、建立一个湿地巡回法庭、竖立一处法治宣传栏、成立一支志愿者队伍、组建一支“法官+湿地工作人员+生态技术调查官”联动团队、制定一套长效机制,汇聚多方合力,打造共同守护湿地的强劲引擎。

为丰富生物多样性、守护湿地新生命,福州两级法院依托已设立的闽江河口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基地,联合公安局、检察院、林业局等部门定期开展湿地区域内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等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专项行动,加大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并带头认种认养林木,建立法官生态林区,增添湿地野生动物迁徙栖息觅食之所。同时,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湿地养殖户“退养还湿”政策宣传,加大养殖“钉子户”腾退工作的执行力度。

福州两级法院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在闽江河口湿地博物馆增设法治宣传栏,展示一批福州两级法院审结的数量巨大、破坏严重、影响深远的涉湿地、野生动物案件审理情况及司法修复情况,让游客在沉浸式体验湿地生态系统、观察珍稀野生动物生活繁殖的同时,接受法治熏陶,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

守护自然保护地:

升级司法保护

阳春三月,行走在福州雄江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海滔滔、流水潺潺,这里拥有“闽江下游最后一个优质水源地”以及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

和黄楮林一样,福州各地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仅是生物多样性的基因宝库,更是福州水系的重要涵养地和补给区,用苍翠林海涵养着榕城润泽。

这般生机盎然的生态图景何以永续长存?答案就藏在一道道生态司法保护屏障中。

3月19日,闽清法院巡回法庭在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旁的雄江镇梅雄村闽江畔,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非法制造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将法庭搬到群众身边,以鲜活案例敲响生态保护警钟,吸引70多名村民和游客旁听。

这场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旁的庭审,用看得见的判决放大司法裁判的教育示范效应,与保护区里全市首家“野生动植物生态司法保护宣教点”等基地核心展示区以及“一江五溪”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室等多个法官工作室,组成完善的“水源涵养+物种保护”法治宣教矩阵。

这仅是福州两级法院融入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一个生动缩影。近年来,福州两级法院主动作为,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特别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司法保护,在办理案件中将生态价值纳入司法考量维度,推动“无讼景区”建设落到实处,为我省国家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保护贡献了福州司法智慧。

近日,福州两级法院充分依托驻鼓岭诉非联动工作站、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巡回点,联动宜夏村委会、鼓岭管委会、晋安文体局等成立调解小组,共同开展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涉鼓山风景名胜区景区运营管理的纠纷。

“该案的实质性化解,有利于完善鼓山风景名胜区生态系统治理,助力鼓山申报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为福州地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的司法保护提供了成功经验和‘福州样本’。”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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