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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7:08:55

全省首份湿地司法保护令发布

作者: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陈吓梅 闵丹丹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全省首份湿地司法保护令发布

长乐法院联合多部门共同维护福建闽江河口湿地生态环境

近日,福州长乐法院发布全省首份湿地司法保护令——《福建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司法保护令》,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筑牢法治屏障。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蓄洪防旱、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被称为“生命的摇篮”“地球之肾”。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已列入世界自然遗产项目清单,入选“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为共同维护福建闽江河口湿地生态环境,长乐法院发布司法保护令。该保护令提出七条禁令:禁止违规侵占湿地,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等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禁止擅自在湿地内从事采矿、房地产、开发区、高尔夫球场、风力光伏电场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开发活动;禁止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在湿地范围内采砂、取土或者修筑设施;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禁止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禁止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等活动,禁止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禁止在保护区内钓鱼;禁止其他破坏福建闽江河口湿地的违法行为。

据介绍,自2019年11月起,长乐法院联合福州中院设立闽江河口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及工作室以来,精准对标湿地生态保护司法需求,提供法律专业支持、诉前纠纷调解、司法建议等一揽子生态司法服务。在此基础上,长乐法院还联合区检察院、公安局在湿地公园分别设立自然生态保护巡回审判点、检察公益诉讼线索受理点、森林警察大队工作点,多次与湿地管理处联合行动,共同制止非法捕捞、违法养殖、侵占河道等违法行为。

同时,长乐法院积极探索涉生态公益诉讼调处、修复模式与湿地保护一体推进。鼓励引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通过在湿地开展劳务代偿等替代修复方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逐步实现刑事制裁、生态补偿与湿地司法保护工作的有机衔接。该院还组建志愿者工作队,定期开展义务巡查、爱鸟护鸟、环境清洁、法律咨询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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