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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6月20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宣传贯彻《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今年5月27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贯彻实施,对进一步加强我省反走私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稳定,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五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预防、查处、法律责任和附则,总体既注重体现福建特色,又着力增强可操作性。 《条例》立足福建实际,从法规层面明确我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原则,构建职责法定、层级分明、相互承接、到岗到人的责任体系。《条例》采取具体列举的方式,对海关、海警、公安、市场监督等34个部门的反走私职责作了具体规定。此外,《条例》就加强宣传教育、执法监督、举报奖励等作出规定,全面提升群众参与度。 《条例》明确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和职能部门有关预警监测、基础建设、应急处理等职能,同时将反走私工作纳入网格化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就推进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作出规定,着力提升反走私智慧化管控能力和水平。《条例》还就建立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制度、健全行业自律机制以及从事经营进口货物、物品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进行明确,着力提高企业和个人自律管理能力。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购运储销”各环节,就部门联勤联动、涉案物品处置、重点对象查处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应当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反走私协作联动,推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建立管辖争议处理机制,有力促进反走私执法各环节的有序衔接。明确大宗、危险、贵重以及其他需要专门条件进行保管的涉案财物管理处置规定,着力解决反走私工作中查扣的涉案财物处置难、保管难问题。进一步明确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厘清各有关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执法权限,加强全环节、全链条打击,填补现行法律空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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