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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经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告人张某某、黄某某因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分别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及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的刑罚。 2022年11月,张某某通过经营刻印网店的黄某某伪造1枚“龙岩市市场监管局”字样的公章,黄某某从中非法获利40元;次月,张某某又通过路边小广告联系制假人员(身份待查)伪造2枚“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管局”字样的公章。2024年年底,执法人员在检查张某某公司时查获3枚公章。经鉴定,该3枚公章均属伪造公章。 新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伙同他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3枚,其中黄某某参与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1枚,2人行为均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遂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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