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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经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告人胡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退赔被害人损失。 2024年3月至4月,胡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先后窜至上杭县、新罗区等地,盗走某竹器厂的变压器内铜芯220斤、某兰花种植园的变压器内铝芯220斤、某建材公司配电房里的500斤镀锡铜排、某石灰石厂配电房内的25.86米电缆线,并出售给某废品回收店。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3.4万余元。 新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胡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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