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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经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告人黄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1月,黄某在新罗区城区某路段尾随被害人陈某,并将其手机盗走。当晚,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为4450元。经查,黄某曾3次犯罪获刑受罚,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再犯。 新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在公共场所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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