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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被告人因病在武平县医院接受治疗期间,武平县人民法院近日将巡回法庭设至医院,公开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 2024年1月,被告人蓝某酒后无故手持钢筋前往被害人小辉家中,殴打小辉头部、脸部、手臂,小辉之父见状上前保护小辉,被蓝某打伤,随后蓝某离开。经鉴定,被告人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同年6月,被告人蓝某向小辉父子赔偿部分损失,小辉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当日,法官携书记员、法警带着国徽、法槌及便携式庭审设备抵达病房,精心布置临时法庭。庭审过程中,法官身着法袍庄重履职,严格遵循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控辩双方诉讼权利均得到充分保障,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蓝某酒后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受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具有认罪认罚、自首、主动赔偿损失等情节,并获得被害人谅解,遂当庭宣判被告人蓝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这场在医院内特殊审判的顺利完成,保障了被告人诉讼权利,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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