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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利用身份便利监守自盗,多次盗窃厂房财物,终被法律制裁。5月23日,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4年4月,李某某利用其看守身份的便利,多次将被害人詹某某经营的建材公司厂房内的废铁、废旧铝合金等材料盗走。为掩人耳目,李某某先将自家的废旧零件装在三轮摩托车上作掩护,进入厂房后,将废铁、废旧铝合金与自家的废旧零件混合装载,随后运至附近废品回收站变卖,非法获利共计22595元。2024年5月底,李某某见厂房内堆放的废旧彩钢瓦长期闲置,遂再次实施盗窃,将总重量达905千克的废旧彩钢瓦盗走并转送亲属。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259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2025年5月20日,漳平市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李某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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