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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5:39:36

别让驾考变“坑”考——律师解读关于学车的相关法律问题

作者:本报记者 张嘉慧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案例三:练车的“隐形风险”

教练开着教练车载着4名学员,到郊外指定路段练习科目三路考内容。行驶至一个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时,教练为演示“通过路口加速技巧”,擅自更改练车路线,未提前减速观察路况,与横向驶来的一辆小轿车相撞。事故造成小轿车司机当场死亡,4名学员不同程度受伤。交警现场勘查后,认定教练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问题①:教练擅自更改练车路线导致事故,驾校是否需担责?

律师解答

蔡思斌律师:科目三练车必须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擅自更改路线属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且必须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教练擅自更改练车路线,违反法定教学规范,属于“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驾校作为经营管理者,对教练的违规行为负有监管责任,需对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②:教练“演示危险操作”是否失职?应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解答

蔡思斌律师:教练在科目三练车中负有法定安全指导和监督义务,危险操作属严重失职。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教练员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科目三涉及实际道路驾驶,教练需全程监督学员操作,及时纠正危险行为,对学员的安全负责,而非主动演示违规操作。

此事故中,教练为“演示技巧”在路口未减速观察,属于违反教学规范的危险行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因此,驾校在对受害人赔偿后,可向教练追偿部分损失。

问题③:若学员干扰教练驾驶导致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律师解答

蔡思斌律师:学员在练车中需遵守教练指令,若存在干扰驾驶等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科目三练车时,学员作为学习者,主要义务是遵守教练指导、规范操作,不得实施干扰驾驶的行为(如抢夺方向盘、突然喧哗干扰判断等)。

若学员存在过错导致事故,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此事故中,事故因教练违规操作导致,学员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问题④:教练车的事故处理是否有特别规定?

律师解答

蔡思斌律师:教练车属于特殊管理车辆,事故处理有特别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若事故中,存在教练车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教练员无证教学等违规情形,相关部门可对驾校处以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同时,在事故责任认定时,教练车的违规情况将作为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

此外,教练车需配备专用安全设施,未配备可能加重驾校责任。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六)款规定,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这些设施是保障练车安全的关键,如副制动踏板可让教练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停车。

若事故中教练车未按规定配备安全设施,且该缺陷与事故发生存在关联,则驾校因“提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教学工具”,需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相关部门还可对驾校处以罚款、责令整改等行政处罚。

问题⑤:事故造成的伤亡损失,除驾校赔偿外,是否有其他赔偿途径?

律师解答

蔡思斌律师:可通过交强险和商业险获得赔偿。教练车作为机动车,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因此,事故受害人的损失可先由教练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按责任比例赔偿,仍有不足的由驾校和教练承担。若驾校为学员投保意外伤害险,学员可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

学车的避“坑”要点:

1. 选驾校看资质。核实驾校营业执照、培训许可证,查看教练证、教练车备案信息,避免选择“黑驾校”。

2. 签合同要细致。明确收费项目、练车时间、考试安排等,对“全包”“包过”等承诺要书面确认,注明“无任何额外收费”,拒绝口头约定。

3. 遇陷阱即止损。发现强制收费、虚假宣传等问题,立即保留证据(录音、截图、凭证),向12315、122等部门投诉。

4. 守底线拒违规。坚决拒绝“代考”“买过”等违法承诺,通过正规考试拿证,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普法后记

暑期学车,既是掌握一项生活技能的过程,也是一堂生动的法律实践课。方向盘握在手中,法律的“安全带”更要系紧——面对“低价陷阱”,要懂得用法律守护自身权益;听闻“包过承诺”,需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碰;遭遇练车风险,要清楚民法典为安全兜底。

别让侥幸心理代替规则意识,别让口头承诺取代书面约定。遇到权益受损,及时保留证据、拨打维权热线,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法治社会的一份助力。

愿每一位学员都能避开陷阱,在规则中前行,不仅顺利拿到驾照,更收获一身守护自身权益的“法律铠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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