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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经泰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廖某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泰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 据悉,廖某某在从事装修工作中多次浏览射钉枪改装视频,萌生了私自改装射钉枪的想法,后按照视频内容分别网购了射钉枪、无缝钢管等零部件,使用机器将无缝钢管焊接至射钉枪上,经检测可成功击发。 案发后,泰宁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廖某某改装的射钉枪符合枪支管理法中关于“枪支”的认定标准,其行为触犯刑法第125条第1款,故以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综合考虑廖某某的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表现等予以量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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