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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1:55:42

一起交通事故引发连环纠纷

作者:本报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梁余锋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作为没有专业法律协助的企业当事人,我们曾担心程序复杂、沟通不畅,但李琳法官的细致与耐心,不仅让案件得到了公平合理的解决,更让我们真切体会到‘司法为民’不是口号……”近日,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莘口法庭收到一封来自当事人的感谢信。

这封感谢信的背后,是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连环纠纷。

2024年6月,王某驾驶货车与甲公司的叉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甲公司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将车辆送至乙公司维修,其间租用一辆轻型货车维持运营。车辆维修共产生2.7万余元费用,王某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了其中2.3万余元后,向甲公司全额追偿到位。但因保险理赔款不足以覆盖全部修理费,乙公司以“未结清费用”为由暂扣车辆。经多次协商,王某在仍欠3500余元修车费的情况下,于当年9月取回车辆。

此后,王某向甲公司主张剩余修车费及租车损失,甲公司则提出两点异议:其一,公司已及时向保险公司支付车辆修理费,剩余修车费可能含事故外损失,不应由其负担;其二,王某未及时支付修车费导致延期提车,延期期间的租车损失不应由其负担。

由于双方协商陷入僵局,王某遂将甲公司诉至三元法院莘口法庭。

李琳受理案件后,敏锐察觉到纠纷的症结在于查明车辆在乙公司修好的时间。经甲公司申请,李琳先后前往保险公司、乙公司核实理赔细节、车辆维修及延期提车情况,并在乙公司与王某之间就剩余修车费纠纷进行协调。

在厘清车辆修理全过程后,李琳再次组织调解,最终达成由甲公司向王某支付损失共计1.2万元、王某再向乙公司支付2千元修车费的方案,三方当场履行完毕。

至此,本案纠纷、案外纠纷一并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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