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 近日,男子廖某某因“酒后撒泼”被长汀法院以袭警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1个月10日,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3月,廖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途经某乡镇往城区方向路段时,行至某酒店路段,碰撞道路右侧路肩,造成其自身受伤及车辆损坏。后经警方鉴定廖某某血样乙醇含量为184.66mg/100ml。随即廖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被送至医院,在医院急诊科治疗时不配合治疗私自往住院部跑,出警民警担心其头部出血较多,让其回急诊科治疗,但犯罪嫌疑人廖某某因喝醉酒不配合,还多次用脚踢和用手打出警的民警及辅警,致一民警右手臂被击中两拳。 2024年,长汀县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廖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同时还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对其提起公诉。 长汀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廖某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