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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行医案件,判处李某太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李某太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诊所备案凭证》等牙科诊疗活动所必备的执业资格,即在永定区某乡镇开设牙科诊所,从事牙科诊疗活动。因非法行医,李某太分别于2015年4月被原永定县卫生局行政处罚、2023年7月被永定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然而,2023年12月至2024年10月期间,李某太仍继续从事非法行医活动,为多人提供镶牙、补牙等牙科诊疗。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太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两次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后仍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综合该案的犯罪事实及相关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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