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 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银行卡“走账”,还妄图“黑吃黑”私吞赃款。近日,武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案件。 2024年4月初,张某在何某提议下,明知银行卡可能用于转移犯罪所得,仍提供给他人使用。何某、张某与陈某合谋,伺机“黑吃黑”。当3万元电诈赃款转入张某账户,其中1万元转至“跑腿服务中心”后,张某摆脱接头方控制,伙同何某、陈某用虚构用途的方式从银行取走剩余2万元并私分。案发后,张某、何某被抓获,陈某投案,但未如实供述主要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3人提供银行卡转移赃款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剩余赃款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结合3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3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5个月,并处罚金,共同退出2万元退还电信诈骗被害人。 法官提醒:“黑吃黑”是盗窃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对非法资金动歪脑筋,实施盗窃、诈骗、侵占等行为,同样构成犯罪。希望广大群众能够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切莫因一时的贪念而铸成大错,后悔莫及。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