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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大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涂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这场始于2024年10月的“认罪认罚后突然翻供”案件,经大田县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最终真相大白。 2021年,涂某明知他人将银行卡用于接收、转移犯罪所得的钱款,仍介绍陈某提供名下银行卡,又指使陈某介绍吴某提供银行卡用于接收、转移涉案钱款。2024年,涂某到案后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但在起诉后又提出吴某有一张银行卡不是提供给其用的,该卡流水时间自己没有参与。 涂某突然改变供述,引起承办检察官的高度重视。经核实,吴某银行卡被使用的时间与涂某参与该窝点的时间确有出入。难道幕后黑手另有其人? 经研究讨论,大田县检察院启动了自行补充侦查程序。承办检察官首先从在案证据入手,通过对书证及证人证言、涂某前期供述的仔细比对,锁定了该起事件的关键人物——吴某和陈某。吴某始终供述把两张银行卡通过陈某提供给涂某,陈某对该事实也无异议。 掌握这一情况后,承办检察官详细询问了吴某提供银行卡给涂某的具体操作、归还方式等,吴某均能详细陈述事实。然而,在提供银行卡的具体时间上,吴某所陈述的时间段内,涂某确已不在该窝点。经进一步核实,原来“狡兔三窟”的涂某不仅在原认定地点设立走账窝点,还在城区另外设立了两个走账窝点,而这两个窝点的运行时间段,就包含了吴某银行卡被使用的时间。 获得这一线索后,承办检察官立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固定涂某设立、参与另外两个走账窝点的证据。经过公安机关的补充侦查取证,涂某设立、参与另外两个走账窝点的证据确实充分,涂某涉案总金额为300余万元,其中关联到诈骗案件资金20余万元。真相彻底浮出水面,涂某的辩解不攻而破。 今年3月,涂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大田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涂某提起上诉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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