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 近日,连城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学校微信公众号引用图片引发的侵权案件。 4月23日,连城县某小学在管理运营其微信公众号时,未经权利人张某许可,擅自在其发表的文章中使用案涉图片。张某认为,某小学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了权利作品,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致使相关公众可以在选定时间和地点取得该作品,侵犯了其享有的案涉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某小学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张某于6月16日诉至连城法院,请求判令删除侵权公众号链接,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3500元。 法官经审查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遂于6月23日先行组织双方线上调解。某小学负责人表示,该文章使用的图片均系网络取得,并不知道使用该图片会导致侵权。经承办法官释法说理,耐心向该负责人解释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图片可能引发侵权等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某小学认识到错误,立即删除了案涉图片,并表示今后在公众号上引用素材时一定严格审核把关,尊重他人创作成果及合法权益。张某表示,某小学认识到错误并及时改正,愿意降低赔偿金额。至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个人及单位在日常运营微信公众号时,应当严格把关,尊重他人的创作成果,切勿为了提升阅读体验而擅自使用他人权利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陷入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在使用他人创作作品时,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通过正规网络平台获取正版素材,遵守授权使用原则。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