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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承载文明基因,盗掘贩卖必受严惩。近日,闽清县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倒卖宋代民窑遗址文物案,被告人许某某犯倒卖文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案情回顾 2018年至2022年间,许某某多次从江某某(已死亡)、孙某(已判刑)等人处收购、接受其从闽清县某乡镇民窑文化遗址盗挖或捡拾的文物瓷器。2022年7月28日,许某某通过中间人陈某某搭线买家邓某某,将家中持有的古董瓷器拍照发给邓某某挑选。在邓某某选中后,许某某将其中3件文物瓷器以3.1万元价格出售。 交易当日,公安机关在交货地查扣白釉开片杯、黑釉瓷杯(均为一般文物)及青白釉花纹瓷杯(三级文物)各1件。民警顺藤摸瓜,在许某某住处再查获68件瓷器,经福建省考古研究院权威鉴定,68件瓷器包含三级文物19件、一般文物36件、文物标本11件、非文物2件。 法院审理 因倒卖文物罪获刑10年并处罚金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倒卖文物罪。许某某出售三级文物1件、一般文物2件,是犯罪既遂;在许某某家中查扣的文物瓷器,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被查获而未能倒卖成功,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许某某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许某某犯罪的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许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文物不是商品,不得交易 闽清县宋代民窑遗址是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也是闽清历史文脉的重要见证。此案中大量三级文物流失,不仅造成文化断层,更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物不是普通商品,个人收藏必须严守法律红线,购买前应查验合法来源证明,对出土、馆藏或受保护的文物一律不得交易。公民发现盗掘线索、疑似文物交易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文物部门举报,共同守护文物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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