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5-08-20 16:01:21

非法倾倒危废料 缓刑罚金双处罚

作者:陈燕冰 林三凤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龙岩新罗法院对一起跨省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处理。该案通过调解方式化解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纠纷,被告人及被告单位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与生态赔偿责任。

被告单位浙江某公司主营有色金属冶炼及金属废料加工,被告人胡某为公司实际管理人员兼总经理,被告人施某为公司厂长。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间,被告人胡某明知朱某(另案处理)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仍以每吨750元的价格,指使被告人施某将公司产生的700余吨铝灰渣交由朱某处置。朱某将这些铝灰渣运至龙岩市新罗区等地,其中部分经姚某、吴某(另案处理)引导,被非法掩埋于新罗区苏坂镇某村。2022年6月9日,该倾倒点被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查获,现场查明的废铝灰及污染混合物总计达8501.25吨,经检测确认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48类危险废物。

今年6月6日,检察机关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人浙江某公司、胡某、施某提起公诉,6月18日,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浙江某公司与相关涉案人员共同支付危险废物处置、清理转运、生态损害赔偿等费用共计701万余元。

案件审理中,新罗法院承办法官向被告浙江某公司释明其行为的危害性:非法处置的铝灰渣已严重污染当地土壤、水资源和大气,破坏生态平衡与生物多样性,威胁居民健康。法官同时告知,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浙江某公司深刻认识到错误,同意全额支付上述701万余元费用,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浙江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且上述701万余元已履行完毕。

2025年7月30日,新罗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浙江某公司罚金五万元;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施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