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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本想跨省找工作,却因手头拮据干回“老本行”。近日,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漳平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王某某曾因犯盗窃罪,四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今年3月,王某某听说福建省经济状况较好,就前往福建找工作,但因手头拮据,重操盗窃旧业。3月13日,王某某驾驶摩托车抵达龙岩市连城县,当晚在一小区地下车库,使用扳手拆卸并盗走一辆电动车电池。随后,王某某继续流窜作案,陆续在上杭县、漳平市盗取电动车电瓶,并将盗取的电池售卖给废品店。3月18日,在永安市售卖电池后没多久,王某某就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经查,王某某共盗窃电动车电池32个,非法获利1557元。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非法获利1557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今年7月10日,漳平市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王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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