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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案突破到协同创新 ——福州晋安法院推动福州市不动产“带封处置”机制正式落地 舅妈追债、外甥失信、买家装修停工、配偶权益悬空……一套被查封的房产,牵涉债务纠纷、夫妻财产分割和房屋买卖,让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买受人和共有人四方陷入僵局。近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创新采用“执行和解+指定第三人购买+带封过户”模式,成功化解矛盾,并推动福州市“带封处置”不动产机制正式落地,帮助案外人林先生顺利取得“带封过户”不动产权证。 案件漩涡: 一套查封房牵动四方命运 2024年9月,林女士(化名)因外甥王某拖欠其巨额债务,向晋安法院起诉并申请查封王某名下的征迁安置房,后在法院协调下,双方成功达成调解。 不料,林女士才舒一口气,王某就再度失信,拒绝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万般无奈的林女士只好向晋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随着调查深入,案件承办法官郑雄俊发现,该案案情远比普通债务纠纷复杂。 原来,王某的配偶陈某已通过中介将被查封房屋以市场价出售给案外人林先生,而林先生也已支付20万元定金,并对房屋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缮。此时若强行拍卖,房屋价值将严重贬损,且势必引发林先生与陈某、王某之间新的诉讼。 一套房产,交织着债务纠纷、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房屋买卖合同三重关系。简单拍卖不仅无法解决根本问题,还可能引发连锁诉讼。如何平衡各方合法权益,成为摆在郑雄俊面前的难题:“当惯常的做法行不通,那就必须走出一条不同于以往的路。” 破局之道: 创新打出“三合一”组合拳 对于查封房产上激烈碰撞的多重矛盾,晋安法院坚持贯彻“如我在执”理念,打出司法创新“三合一”组合拳,成功打破纠纷僵局,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晋安法院打出的第一拳是“执行和解定分止争”。为避免强行拍卖引发连环诉讼,法官组织各方开展多轮协商。最终,申请执行人林女士同意暂缓拍卖,并约定由案外人林先生继续履行购房合同;被执行人王某及其配偶陈某则承诺配合过户。 第二拳则是资金监管保安全。为确保交易安全,晋安法院依法出具《自行处置同意书》,指定林先生为买受人,并要求其将购房余款直接汇入法院监管账户。 决胜拳,也就是晋安法院创新的核心是带封过户破冰障。晋安法院打破“先解封后过户”传统模式,在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协助下,创新采用“带封过户”模式。该模式允许符合特定条件的被查封不动产,在保持查封状态下直接办理过户登记。本案中,林先生仅需按正常二手房交易流程办理转移登记,登记系统在完成过户的同时自动解除查封,并向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多方共赢: 一纸产权证背后的司法温度 “一开始,我也担心资金的安全问题,后来法院说购房款打到他们监管的账户,对安全有保证。”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顺利拿到房产证的林先生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现在我的心情很好,把一件困难的事情办下来了。” “带封过户”模式的成功应用,实现了多方共赢:申请执行人林女士得以免受漫长拍卖周期困扰,在短时间内就收到执行款;案外人林先生顺利申领不动产权证,不再为房产纠纷而烦心;被执行人王某成功避免房产贬值和多重诉讼风险;共有人陈某(配偶)对不动产享有的个人权益得到保护。 为进一步推动合作成果常态长效,日前,晋安法院与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正式签订涉案不动产“带封处置”合作协议,切实提高“司法+不动产登记”的处置效率。“‘带封处置’机制能让司法权威与行政效能同频共振,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法治新动能!”晋安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国志在签约仪式中表示。 签约后,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全面升级不动产智能化辅助审批系统,设置“带封处置”专属业务板块,晋安法院由此与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建立起更紧密的联动机制,在现有司法查控一体化、实时化的基础上实现了全流程的高效协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精准的“司法+政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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