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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或傍晚的城市街头,时常能看到身着统一服装的“暴走团”迈着整齐步伐前行。然而,从山东临沂“暴走团”占用机动车道导致车祸,到辽宁“暴走团”阻塞救援车辆引发社会舆情,“暴走团”正陷入健身自由与公共秩序的矛盾漩涡。 诚然,健身自然是公民的正当权利,“暴走团”的兴起本应得到理解与支持。在快节奏生活中,群体健身不仅能增强体质,更能满足心理与社交需求。这种对健康生活的追求,符合全民健身的时代潮流,本身具有积极意义。但任何权利都有边界,当“暴走团”为了自由健身无视法律法规时,就会变异成“暴力团”,健身的行为与权利也随之变质。 公共秩序是社会运转的基石,任何群体活动都必须在规则范围内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划分了机动车道与人行道的使用权,“暴走团”无视交通规则占用机动车道,不仅扰乱交通秩序,更将自身与他人的生命安全推向悬崖。而在滥用公共空间使用权的事实面前,“不要妖魔化我们”的呼声是如此苍白无力。当“暴走团”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心态挑战法律法规时,损害的不仅是个体权益,更是社会整体的公平与正义。 “暴走团”乱象,需要多方合力凝聚成强有力的组合拳来终结。 政府部门应主动作为,一方面合理规划公共健身空间以满足群众健身需求,另一方面要加强执法力度,以铁腕手段严打违法乱象。白岩松的评论鞭辟入里:“为自己健康,让社会得病。”当个人利益凌驾于社会秩序之上,当“几百人,机动车不敢开过去”的“无畏”成为违法乱象频发的“英雄胆气”,如此乱象,不断腐蚀着法治社会的根基。“暴走团”自身需强化法律意识,须知健身自由不是对抗法律的理由,“法不责众”也不应成为践踏法律尊严的“免死金牌”。 “堵不如疏,疏不如引。”古人治水的智慧亦可给予我们启发。面对多年几经整治仍根深蒂固的乱象,社会公众应多一份理解与沟通,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对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同时,也要与“暴走团”共同探索“健身不扰民”的解决方案。 人心隐藏着整个世界,从广场舞到“暴走团”,群体性健身活动的争议从未停歇,其背后是对人心的叩问与对法治的考验。正如罗翔老师所言:“真正的自由是自律的自由,而不是放纵的自由。”当“暴走团”在法律框架内规范活动,当每个公民都懂得“行使权利时不侵害他人”,健身自由才能真正被诠释,公共空间才能滋养健康与文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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