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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定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4月初,范某网上下载某App,客服称成为会员后进行充值可提现获利。4月13日至15日,范某为提现会员积分,在客服的指引下,使用名下银行账户及支付宝先后转账约5.7万元到对方指定账户。后客服以需要验证银行卡能否正常使用为由,将2.4万元(经核实为诈骗资金)转入范某银行账户中。范某在客服指使下用该2.4万元在某超市购买了24张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并邮寄至客服指定的地址,后因收件地址不详,24张购物卡被退回,且联系的App也无法再登录。范某意识到被骗,将18张购物卡出售获1.5万元,剩余6张自留家中。4月29日,范某被抓获。 8月1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永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范某明知其转移的资金系犯罪所得,仍实施帮助转移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8月11日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范某提起公诉。 近日,永定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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