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 近日,由武平县检察院报送龙岩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严某令贩卖毒品案在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严某令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6年11月,赵某华、陆某琴乘坐张某南驾驶的小车,前往广东省某县向严某令、严某鸿父子购买冰毒。后在严某令的安排下,双方在回程的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进行毒品交易。当晚,张某南驾驶的小车在途经高速检查站卡口处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民警从该车后排处查获两个黑色皮包,袋内共有11袋疑似甲基苯丙胺的白色晶体,经称重,查获的11袋白色晶体总净重为10002.6克。赵某华、陆某琴、严某鸿被抓获并被刑事处罚。2024年8月6日,严某令被抓获。 经查,严某令曾于2005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16年1月刑满释放,仍不思悔改,再次贩卖毒品,最终走上不归路。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