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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经武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交通肇事案,近日,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王某荣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24年9月,王某荣驾驶轻型栏板货车在道路上行驶,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车辆时,未按操作规范,且未与被超车辆保持必要安全间距,导致货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刮碰,造成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一级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后,王某荣驾车逃离现场。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王某荣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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