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5-09-17 18:19:27

老人焚草引山火 过失毁林受惩处

作者:刘启冬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经上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吴某因擅自使用打火机焚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被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今年3月,年逾七旬的吴某在其住宅背后荒田从事农务时,违反国家森林资源保护法规,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手续且未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打火机焚烧杂草,焚烧的杂草借助风势蔓延至山场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案涉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96.2亩,烧毁林木立木蓄积777.83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万余元。

上杭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因过失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森林资源严重损失,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吴某自首、取得部分受害人谅解等情节,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