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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上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吴某因擅自使用打火机焚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被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今年3月,年逾七旬的吴某在其住宅背后荒田从事农务时,违反国家森林资源保护法规,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手续且未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打火机焚烧杂草,焚烧的杂草借助风势蔓延至山场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案涉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96.2亩,烧毁林木立木蓄积777.83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万余元。 上杭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因过失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森林资源严重损失,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吴某自首、取得部分受害人谅解等情节,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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