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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经武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告人林某某被武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2023年9月,林某某经他人介绍结识傅某某后,刻意隐瞒已婚事实,谎称“单身且带娃,可与傅某某恋爱、结婚”。在获取傅某某信任后,林某某以“结婚彩礼钱”“生活费”“小孩生病治疗费”等事由多次骗取傅某某财物,累计价值达11万余元。其中,林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骗得近8万元;以订婚买“三金”为由,诱骗傅某某花费3万余元购置金饰,随后将金饰出售用于日常开支。 之后,林某某推脱领取结婚证,且不告知行踪。傅某某催还钱财遭拒后心生疑窦,经多方打听发现林某某尚未离婚,于是报警案发。 武平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林某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遂提起公诉,并综合考虑林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多次实施诈骗等情节,提出相应量刑建议。最终,武平法院采纳该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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