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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阿姨,过些天我就要去大学报到了。”日前,上杭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接到一个特殊的“告别”电话。在即将前往大学报到之际,准大学生小清(化名)和检察官分享这一好消息并表达了感激之情。然而半年前,他还是一起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2025年4月的一天,小清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同学返回学校,途中因视线原因没有看到横穿马路的老人,将横过马路的行人撞倒并致其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清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小清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对小清进行了社会调查,经调查查明案发时小清是高三在读学生,学校表现良好,和父母关系融洽,社会危险性小。承办检察官及时与小清的父亲取得联系,并制定了帮教方案。经检察官联席会讨论,一致认为小清虽然实施了交通肇事行为,但案发时是未成年人,具有自首、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决定对小清作相对不起诉。 “高中三年辛苦读书换来今日的大学录取通知书,但你的一次过失,险些与大学失之交臂,如今检察机关给你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你一定要以此为训,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听证会上,听证员对小清进行了深刻的法治教育。 9月5日,上杭县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准大学生小清召开拟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人民监督员、听证员、法律援助律师、公安机关代表等参加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全面阐述了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证员在充分听取案件介绍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评议,认为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有助于小清继续学业,重新回归社会,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当天,检察机关依法对小清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了训诫,同时,勉励其今后好好学习,努力回报社会。小清也怀着愧疚的心情,激动地说:“感谢检察官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能圆梦大学,未来我一定学好本领,用实际行动,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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