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5-09-25 12:09:36

丈夫赠与第三者 妻子起诉要返还

作者:李文龙 李喜丽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转账赠与他人6万多元,配偶能否追回?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案件,判决第三者返还赠与全部款项。

范某与丈夫刘某于2011年10月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某通过微信陆续向情人小陈转账超6万元。范某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小陈返还上述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陈建立不正当男女交往关系。刘某在未征得范某同意的情况下,多次向小陈转账赠与钱财,其行为已侵犯范某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亦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及夫妻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应认定赠与行为无效,范某有权要求小陈返还。最终,法院判决支持范某的诉请。

法官说法: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交往,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第三者,该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属无效行为,无过错配偶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受赠的全部财产。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