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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2:09:21

打着婚恋“幌子”的陷阱

作者:本报记者 王思琦 通讯员 何洁 林微微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亲爱的,这楼盘我有内部名额,你先出钱投资,等房到手就卖,赚的钱咱们平分……”当婚恋中的甜蜜承诺与“稳赚不赔”的房产投资绑定,这份看似美好的期待,可能是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骗局。

2024年10月,被害人周先生因工作繁忙,通过婚恋平台结识了自称某置业投资公司销售经理”的张某。张某隐瞒自己已婚生子的情况,凭借出众的相貌和对房产市场的“专业分析”,迅速获得周先生的好感。之后,张某以处对象为名让周先生在某地购置房产,但周先生以两人相识尚短为由拒绝。

此前,周先生与张某仅通过聊天交往。但由于经济拮据,张某再次萌生以投资房产为名骗取钱款的想法,遂与周先生相约见面。双方见面后,张某以同意和周先生正式建立恋爱关系、自己有“内部低价认购名额”为诱饵,促使周先生同意投资房产。

沉浸在投资盈利期待中的周先生,随后通过银行取现、转账将共计15万元转给张某。可此后,张某的反常举动让周先生逐渐生疑:她以“内部认购手续需要保密”等为由,多次拒绝周先生查看购房合同的请求;在周先生追问时刻意回避、拖延回复。周先生警惕起来,以家人生病急需用钱为由向张某索要投资款,张某无力返还,便将周先生的联系方式拉黑、删除。

发现张某失联,周先生随即报警。经查,张某虚构投资房产计划,所骗钱款均被用于个人挥霍。“被骗的钱财、被骗的感情”情何以堪?周先生此后郁郁寡欢。

今年5月,案件被移送闽侯县检察院后,办案团队以“精准打击犯罪、全力挽回损失”为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在案件审查阶段,检察官聚焦诈骗犯罪的核心要件,全面梳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今年7月,经闽侯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案结事未了,怎么办?闽侯县检察院加强对被害人权益保护,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办案检察官多次与张某及其家属沟通,释明退赃退赔对量刑的影响,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多轮沟通,张某家属主动退赔周先生全部15万元损失。此外,考虑到周先生因被骗产生心理压力,闽侯县检察院联合心理咨询机构为其提供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情感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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