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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盗窃林木案件被告人庄某被漳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4年11月,庄某多次独自驾驶捕鱼船,从其家边上九龙江水域出发,前往相邻村庄某山场,在林木所有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携带油锯等工具砍伐该山场8棵阔叶树。之后将砍伐的林木裁成长短不同的原木后装到捕鱼船上,运至渡口,再雇人运往木材加工点出售,非法获利6000多元。 今年5月,漳平市公安局将庄某盗伐林木一案移送至漳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该山场为非林地,山场的林木属村集体林木,不属于护岸林。考虑到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集体林木价值690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近日,漳平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庄某提起公诉,漳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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