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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莆田荔城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经营猪肉案。 2023年1月至4月期间,陈某在家中私自屠宰生猪后在其经营的菜市场摊位上对外销售给不特定的顾客。经统计,非法经营金额共计24万余元,违法所得共计2.4万元。 同年4月11日,陈某被民警抓获。同日,从陈某处扣押到207.15kg已屠宰的生猪肉等;次日,陈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2.4万元。扣押到的生猪肉已作无害化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24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退出违法所得,主动预缴罚金,有悔罪表现,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已缴纳);禁止陈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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