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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0年四次因犯罪入狱服刑,刑满释放仅仅1年多又盗窃相关企业的变压器内材料,近日,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某艺盗窃变压器材料案,永定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2013年至2023年间,郭某艺因盗窃等犯罪,先后四次入狱服刑。2023年6月21日郭某艺刑满释放后,于2024年12月10日晚,又搭乘他人驾驶的小轿车窜至龙岩市永定区下洋镇某机砖厂内盗走了接变压器的23斤铜线。 同年12月29日晚,郭某艺伙同他人(身份待查)分别驾驶一辆无牌黑色摩托车窜至龙岩市永定区湖坑镇某水库,将该水库南侧菜地一正常使用的杆氏变压器破坏后,盗走连接变压器的电缆线以及变压器内的铜线,后由同伙将盗窃的铜线卖给新罗区雁石镇一收废品的人(身份待查),非法获利约1840元,郭明艺分得920元现金。今年2月一天,郭某艺搭乘他人驾驶的小轿车窜至南靖县龙山镇某污水处理站,进入站内将配电室内配电箱铜板及铜线共约11斤盗走并于随后卖给南靖县斗美路边一收废品的老人(身份待查)。 永定法院根据郭某艺犯罪事实证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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