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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5:22:36

跨省“寻机”

作者:陈静 陈琦 林冰晶 郑志生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法官,感谢你帮我顺利要回了赔偿。”广东市民小汪紧紧握着莆田荔城法院法官的手,语气诚恳,难掩激动。近日,一场因手机遗失引发的波折,一段为寻找手机而两地奔波的辛苦,在荔城法院法官的调解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我真的没看到你的手机,可能是后面的乘客拿走了。”顺风车司机小李在电话里这样回复小汪。

广东市民小汪赴莆田出差,途中不慎将手机遗落在顺风车上。发现手机遗失后,他第一时间联系顺风车司机小李询问手机下落,然而,对方却矢口否认拾得手机。

小汪不甘心,联系顺风车平台协商,未果,又向派出所报案。民警致电小李询问时,小李仍然坚称:“我确实没捡到手机,可能是其他乘客拿走了。”更让人意外的是,小李拒绝前往派出所配合调解,还将小汪的联系方式拉黑了。

多方求助无果后,小汪向荔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小李返还手机或折价赔偿,并支付误工费、交通费等维权支出。

受理案件后,经办法官细致梳理案情并审查证据材料。考虑到小李此前面对公安机关询问时的态度比较强硬,为查明事实,法官依职权调取了小李出车结束后回家途中的相关公共视频。

庭审前,法官做足功课,逐帧反复观看视频画面,仔细辨认视频中小李所持手机的细节特征,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并拟定翔实的庭审提纲。

“画面显示,被告接到原告电话后,到车库进入后座查找,出车门时,手中确实拿着一部手机,并在进电梯时查看手机内容,该手机外观特征与原告所述相符。”

“是的,我确实捡到了手机……但已经转卖给别人了。”

面对铁证,小李终于松口,承认拾得小汪遗失其车上的手机这一事实。

由于手机已被转卖,无法返还原物,小李当庭表示愿意向小汪支付手机折价款2324元,但双方就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赔偿金额争执不下,未能达成一致。

“拾得他人遗失物应当及时返还,这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做人最基本的诚信。”

庭审后,经办法官对小李侵占遗失物且拒不返还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我知道错了,我也是一时糊涂……”小李低下了头。

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小李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主动向小汪道歉,取得小汪的谅解。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小李向小汪赔偿手机折价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6000元。小汪随即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法院依法准予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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