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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经武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对一起家政人员入户盗窃财物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曾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4月,经济拮据的曾某某萌生盗窃念头。其曾为王某某提供保洁服务,知晓王某某家庭经济条件较好,且掌握房门密码,遂将目标锁定王某某家。4月4日,曾某某通过输入密码进入王某某家中,在卧室衣柜内盗走部分首饰。 事后,曾某某试图将盗得物品售卖变现,因商家拒绝收购而将物品丢弃。案发后,曾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告知物品丢弃地点。找回的一条金项链和一条银项链,经鉴定,价值11253元,已还给王某某。 检察机关审查后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某盗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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