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5-10-22 14:39:47

无证囤售烟花 非法经营获刑

作者:徐林煌 罗燕芬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明知需持证经营,却为节省成本大量囤积、售卖烟花爆竹。近日,经连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某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期间,陈某某在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3家烟花爆竹销售公司订购货物,订单金额合计30余万元,实际收到的烟花爆竹货值共计8万余元。此后,陈某某在其经营的某香纸烛批发行非法销售上述烟花爆竹。

2024年1月,城关派出所民警在陈某某仓库依法查扣尚未销售的烟花爆竹442件,经核算,该批查获货物价值16908.47元。截至案发,陈某某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销售金额已达71551.53元。 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连城县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陈某某违反国家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综合考量陈某某具有认罪认罚、坦白、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