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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经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告人江某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上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缓刑2年。 经查,2014年左右,江某某从龙岩市新罗区一家五金店铺购买一支射钉器用于平时干活使用。自2024年8月起,江某某在网购平台先后购买无缝钢管、迷彩胶带、折叠枪托,在家中将射钉器进行改装,改装完成后持射钉枪到村里打鸟。2024年12月25日,江某某被警方查获。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江某某未经法律许可私自购买配件改装射钉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遂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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