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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经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永定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王某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2月,王某源通过网友介绍得知,参与“手机口”(用于电信网络诈骗通讯传输的技术设备)操作每小时可获50元报酬。随后,王某源邀约王某合作,王某源负责联系上家接收设备,王某搭建“手机口”,王某从中获取每小时20元报酬。今年2月至5月期间,二人先后合作搭建“手机口”3天,为诈骗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今年7月,陈某(另案处理)邀约王某参与搭建“手机口”,陈某联系上线获取设备,王某负责设备搭建与运转维护,持续为涉诈活动提供协助。后公安机关通过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推送的涉诈线索,精准锁定二人涉案轨迹,先后将王某、王某源抓获。 永定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王某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以合作搭建、维护“手机口”的方式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遂依法以二人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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