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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经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永定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3月28日,黄某瞄准简某有购买家猪的需求,虚构“有农户卖家猪”的事实,与简某约定好交易价格后,以“支付订金”和“运猪需修路”为由,先后让简某转账2000元订金及3000元修路费。后续为掩盖骗局,黄某又向简某谎称“超过运猪时间,已支付费用被农户没收且不予退还”,以此搪塞简某的质疑。 4月8日,黄某再次以“可帮忙购买家猪”为由实施诈骗,简某未察觉异常,再次预支6000元订金;4月9日,黄某进一步编造“可提猪”的虚假信息,诱骗简某支付2万元货款。直至简某多次等待提猪未果、联系黄某沟通无果后,才意识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永定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简某共3.1万元,遂依法以黄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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