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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向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当事人陈某依法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有效帮助其修复社会信用、提升社会评价。 据悉,此前出租人陈某与承租人张某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至鼓楼法院。今年8月,鼓楼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陈某向张某退还押金。判决作出后,陈某在履行期限内及时履行完毕前述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 今年9月,陈某向鼓楼法院求助,其在办理银行贷款时担心涉诉信息导致其贷款审批受阻,希望法院帮助解决。法官向张某核实,确认陈某已履行还款义务后,为陈某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对其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守信行为“背书”,消除其在涉个人信用领域可能遭遇的障碍,助力其重塑社会信用与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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