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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赖某某、黄某某夫妻俩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永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6万元、1万元。 2024年上半年,赖某某购买位于永定区某镇的饲料厂房,对厂房进行简单布置和区域划分后用于生猪屠宰。2024年4月起,赖某某从常住地乡镇和上杭县相关乡镇收购生猪,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检验检疫的情况下屠宰出售。其妻黄某某日常也帮忙分割内脏、出售零散猪肉。今年4月29日,该屠宰场被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永定区农业农村局联合执法查获。据统计,赖某某屠宰后销售金额计90多万元、获利3.68万元。 永定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赖某某、黄某某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非法经营数额90多万元 ,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对赖某某、黄某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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