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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柘荣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柘荣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经查,今年3月初,陈某某通过代驾群结识“娥姐”,并在其高额报酬的诱惑下帮忙运输假烟。3月11日晚,陈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将一批卷烟从云霄县运输至浙江省临海市某村,次日3时许途经沈海高速复线柘荣县东狮山服务区时,被柘荣县公安局民警和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涉案卷烟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共计13.122万元。 柘荣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帮助他人非法运输烟草制品,构成非法经营罪,因被告人具有坦白、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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